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辖区内1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