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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临沂全市严查!

2024-09-07 14:13  来源: 临沂市场监管

9月6日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详细内容如下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通讯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附加条件和期限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各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四、各月饼、酒水等节日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酒水)”、“雪糕刺客”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用月饼券、月饼卡进行价格欺诈。倡导月饼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简装月饼。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七、各餐饮、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发生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九、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经依法认定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