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来了!临沂市政府公告!

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2025-10-16 09:18

近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补偿方案公布

↓↓↓

临沂市人民政府

朝阳街道李家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征补公告Y〔2025〕1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李家湖村集体土地。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社会发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李家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交通基础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李家湖村其他林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李家湖村工业用地,南至政府储备地;面积:0.0051公顷,建设用地0.00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1公顷)。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李家湖村其他林地,西至李家湖村工业用地,北至李家湖村其他林地,南至政府储备地;面积:0.0055公顷,建设用地0.0055公顷(住宅用地0.0055公顷)。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格力电器(临沂)有限公司,西至李家湖村农村宅基地,北至李家湖村农村宅基地,南至李家湖村其他林地;面积:0.2063公顷,建设用地0.2063公顷(住宅用地0.2063公顷)。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格力电器(临沂)有限公司、李家湖村农村宅基地、李家湖村其他林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李家湖村农村宅基地,南至李家湖村其他林地、李家湖村农村宅基地;面积:1.0232公顷,建设用地1.0232公顷(工矿用地1.0232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沂河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0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李家湖村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联系地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征补公告Y〔2025〕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黑墩屯村集体土地。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社会发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黑墩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 2:四至范围东至黑墩屯村旱地、黑墩屯村农村道路、黑墩屯村果园,西至政府储备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北至黑墩屯村农村道路、黑墩屯村公路用地,南至黑墩屯村果园、黑墩屯村公路用地、黑墩屯村旱地、黑墩屯村其他林地;面积8.0838公顷,其中农用地8.0838公顷(耕地6.1088公顷、种植园用地0.6392公顷、林地1.15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2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Ш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沂河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黑墩屯村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联系地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征补公告Y〔2025〕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潘家湖社区集体土地。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社会发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潘家湖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 3: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公路用地,西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面积0.09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07公顷(耕地0.0133公顷、林地0.07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9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Ш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沂河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潘家湖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联系地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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