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杨阳)人非圣贤错难免,浪子回头金不换。倘是死认不归路,无廉无耻无人怜。已届而立之年的莒南岭泉男子孙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出狱后仅两个月便重操旧业,屡次实施盗窃,频繁流窜于莒南、莒县、兰山、费县等地作案,很终将自己第三次送进了看守所。
3月22日晚,莒南县公安局汀水派出所接到群众巩某报警称在其家中有一名走失人员。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报警人巩某家中调查了解到,巩某白天过路时发现一名青年男子在一养殖场内过夜,并自称是某某镇中学逃学学生不敢回家,巩某念其可怜便将其带回家中。该青年男子回答民警现场询问时神情紧张、言语支吾,自称今年18岁,是某镇中学就读初一的学生,身上存在诸多疑点。随后,民警将该青年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详细询问核实。经核查,民警发现该男子名叫孙某,现年30岁,莒南县岭泉镇人,2011年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2015年又因犯盗窃罪再次锒铛入狱。
面对民警的讯问,孙某自知罪责难逃,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6年6月,出狱后的孙某恶习不改,而立之年的他不思上进,不求改过自新,反倒重操旧业,继续干起了“老本行”。自2016年8月份以来,孙某分别流窜于兰山、费县、莒南、莒县等地连续实施盗窃电动车、电瓶等物品及现金,共作案二十余起,偷窃现金15000余元,偷窃电动车4辆,涉案价值20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莒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