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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挪用贷款资金!被罚95万!

2018-11-28 14:39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银监会

    近日,银监会公布处罚信息,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挪用贷款资金被罚了95万!

    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挪用贷款资金被罚95万
    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临沂银监分局罚款95万元。此外,相关责任人刘兆永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两年。
    临银监罚决字〔2018〕17号显示,平邑农村商业银行存在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临沂银监分局罚款95万元。据处罚书显示,平邑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为王运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此外,临银监罚决字〔2018〕18号显示,刘兆永对机构员工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临沂银监分局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两年。
    据了解,刘兆永在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股东,认缴出资696.06万,同时,他还在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太支行担任负责人。
    长久以来,银行作为有政府公信力背书的机构一直深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可是在所谓拉存款的考核压力下“挪用资金”、“存款变保单”等事件频发,导致银行业公信力不断下降,只有提高银行的公信力,才是长久的发展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