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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俩村干部挪用公款被判刑

2018-11-15 14:46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1月,山东省莒南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该县涝坡镇天湖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孙某某、报账员季某某涉嫌挪用公款问题的线索。同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2013年10月,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工作过程中,在成立该村扶贫互助协会时,孙某某伙同季某某采取了虚报会员人数、伪造村民入会资料等违规手段。
    2013年11月,上级部门拨给该协会扶贫资金30万元。根据规定,该笔资金只能用于种植、养殖等。孙某某、季某某却违规将该笔资金挪用给李某某等7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8年3月22日,孙某某、季某某被开除党籍,相关问题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今年9月,孙某某、季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