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我市精品街路建设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及驾驶员安全出行提供一个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定于2018年11月6日起,将在以下路口路段增设固定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在以下路口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28套;
1、振兴大道与中心街4套;
2、振兴大道与新206国道1套;
3、化武路与新206国道2套;
4、232省道与褚黄璐1套;
5、沂河路与琅琊王路1套;
6、沂河路与湖东二路1套;
7、沂河路与湖东一路1套;
8、罗四路与三德路2套;
9、罗四路与樱花路2套;
10、化武路与临西六路2套;
11、化武路与琅琊王路2套;
12、化武路与临西八路2套;
13、化武路与临西九路2套;
14、化武路与湖东一路2套;
15、化武路与罗七路2套;
16、化武路与罗八路2 套;
二、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2018年11月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