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高牧青)2018年09月10日18时59分许,临沭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临沭县大琅琳子村,一辆电动车被撞,肇事车辆逃逸,请求交警车勘察现场。
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救助伤员,勘查事故现场。办案民警通过调取事故地点周围监控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意阳牌”红色电动三轮车并确定该车从临沭县店头镇闵庄子村出来。通过对驾驶员身穿工作服这一特征,办案民警深入调查,初步确定肇事嫌疑 “意阳牌”红色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系临沭县某厂员工并到该厂对员工逐一排查。2018年09月27日,迫于压力,肇事驾驶员让其亲戚李某将肇事“意阳牌”红色电动三轮车送到临沭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李某向办案民警说明李某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的情况,后办案民警做通李某某家属的工作,积极规劝李某某投案。
2018年10月11日,李某某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在临沭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李某某向办案民警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2018年10月1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人李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送至临沭县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