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张希文)10月11日,兰陵交警大队向社会公布了13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这13人均为在2017年3月至今年4月期间,被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3名禁驾人员中,9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4人因酒驾或醉酒驾驶并构成犯罪被禁驾。禁驾人员中,持有准驾C1型驾照的11人,B2型驾照2人,驾驶人吴某朋,男,31岁,2月14日20时许,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兰陵县堂林村路段时将一行人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民警的勘查调查,吴某朋涉嫌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24日,吴某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兰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作为驾驶人首先要珍惜自己的驾驶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其次,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迅速拨打报警电话,一定不要逃逸,否则一旦构成犯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有可能被终身禁驾,永远失去驾驶机动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