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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扶贫资金、履责不力!临沭、兰陵这些人被通报!

2018-10-10 15:27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纪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以案示警作用,近日,临沭县纪委通报曝光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店头镇小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少民挪用扶贫资金犯罪问题。2014年11月,张少民利用担任小垛庄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职务便利,将县财政局拨付给该协会的20万元扶贫资金挪用到刘某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的个人合伙驾校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8月22日,刘某某将该款项归还。张少民犯挪用公款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蛟龙镇王山子村委会原主任王鹏挪用扶贫资金犯罪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王鹏在担任王山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山子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资金15万元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11月16日,王鹏将该公款退还蛟龙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王鹏犯挪用公款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店头镇店头南街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朱在果违规套取抗旱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冬,店头南街对村两口大井进行清淤、扩建和垒砌施工,并于2013年1月支付施工方工程费用2.4万元。同年5月,店头南街以该两口大井施工费为由向县水利局虚报抗旱资金补助5万元,朱在果从中套取2.6万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朱在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兰陵县通报2起履责不力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履责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兰陵县广播电视台播放违法广告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2月1日至20日,兰陵县广播电视台违规在综合频道、公共频道播出“唐通5.0”违法医疗药品广告。2017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通过网站公布了兰陵县广播电视台长期播放“唐通5.0”违法广告案典型案例,同月,中央电视台对此违法广告案例公开曝光。郭学广作为时任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政治意识不强、站位不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县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陈宏前作为县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总编辑,对违法广告的播出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兰陵县纪委给予郭学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宏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其他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二、下村乡米河村违规实施扶贫项目和使用扶贫资金问题。李杰在担任下村乡米河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自然村西河村工作期间,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上级共拨付西河村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建设蔬菜种植大棚项目。该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由西河村委和农户自行建设。该50万元扶贫资金拨付后,其中11.5万元用于修路、整地、挖排水沟,37万元用于85户种棚村民购买大棚弓架,1.5万元用于购买化肥发放给85户种棚村民。该85户村民中,其中19户为贫困户,66户为非贫困户。因在留党察看期间,李杰又被查出上述问题,2018年7月,兰陵县纪委给予李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的案例,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职责定位不准,为了单纯追求部门经济利益,忽略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个别基层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落实上级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规矩和从严要求贯穿到到党的建设、行政执法、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监督利剑高悬,强化执纪问责,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