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住房租金贷款分期付的风险提示。针对近期个别中介机构隐瞒、诱导、强制租客在网络平台签订借款合同等问题做出提示。
关于住房租金贷款分期付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媒体报道,房屋承租人在租赁住房过程中,个别中介机构隐瞒、诱导、强制租客在网络平台签订借款合同,租客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被贷款”,交房租变成了还贷款。有些承租人在中途退租、取消贷款等方面,也遇到很多困难。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在租赁住房时,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并使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认真、仔细阅读条款具体内容,详细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租赁住房过程中,如果遇到中介机构故意隐瞒贷款条款、诱导租客违背自身意愿签订网络平台借款合同的,甚至以暴力手段、强制租客签订网络平台借款合同的,建议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