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经营户朋友们:
文明城市是评价和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是一个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不仅关系到临沂市的未来发展,更关系到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广大经营户是展示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大家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全面行动起来,争当文明经营者,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为此,我们向广大经营户发出以下倡议:
一、所有经营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展示商品、摆放货物,自觉杜绝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
二、门头招牌、户外广告须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实行“一店一牌”,统一标准。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严禁在沿街放置落地广告牌。
三、沿街门店须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严禁乱扔乱倒垃圾,保持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应严格按照规定停放,排列整齐。
五、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烟尘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六、禁止擅自乱搭乱建、破墙开店或进行其他违法建设。
尊敬的经营户朋友们,您的一份热情、一份努力、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用我们的勤劳和汗水,用我们的爱心和智慧,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