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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法院:“老赖”,你欠钱不还的样子真丑

2018-09-21 17:10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 (王子超) 近期,平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打出了力度,打出来声势,一些被执行人甚至远远的看到警车就抓紧开溜了。下面就让我们跟随平邑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干警苗卫东一起来看两个案例。
    9月12日中午,干警苗卫东带领3名干警在外执行任务,来到被执行人康某家所在的仲村镇某村,发现康某家大门没锁,家里没人,但是客厅里的饭菜还是热的,法警孙维健不小心碰到了书桌前一个装着手套的编织袋,“哎!呀!这是谁呀?”被执行人康某蜷缩的藏在书桌中间的空隙里,一脸尴尬的看着法院执行干警……
    “老康啊,你这是闹的哪出啊,和我们玩躲猫猫那?来找你什么事,你心里应该很清楚,上次找你,你和老赵(申请人)定的还款协议不能就说说算完了吧,再说了老赵跟你定的也不高,你说一月3000块钱,一晃半年快过去了,你没钱你还没句话呀,老康你叫我说你么好!”执行干警苗卫东劝导被执行人康某。
    被执行人康某家中有正在工作的20台数控手套机,却一直东躲西藏拒不偿还债务,很终被处司法拘留15日。
    平邑县白彦镇的被执行人吴某的儿子(未成年)驾驶摩托车将窦某撞伤造成伤残,经法院审理查明,判令吴某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吴某一直推脱没钱躲着不见。9月18日,执行干警苗卫东一行又来到吴某家,吴某家依山而建,地势很好,视野开阔,警车刚进村没多久还没到被执行人的家门,吴某就夺门逃,往山上跑,别看他是本村人,熟悉地形,我们的干警也不是吃素的,法警郭庆刚、孙维健见此立马下车追了上去,在半山腰将吴某拿下。很终吴某也被司法拘留15日。
    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履行。 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