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些微博、微信上一个视频被大量传播:在一市场内,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三轮车驾驶人不但不下车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处理交通事故而是口出恶言,耍横骂人,并不顾对方的阻拦,驾车强行离开现场。目前,肇事者黄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9月6日14时30分许,黄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临沂市兰山区铝合金市场内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鲁QA0XXX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不顾王某阻拦,对王某进行威胁、辱骂后驾车逃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通过缜密侦查,走访周边群众,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
9月15日12时,肇事者黄某在罗庄区付庄镇一工厂内被办案民警抓获。黄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临沂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驾车,安全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不可心存侥幸,一逃了之,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