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8起党员酒驾醉驾和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8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汤头街道北尤庄村党员李玉伟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26日,李玉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李玉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玉伟开除党籍处分。
八湖镇星移庄村党员李绍星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27日,李绍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李绍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绍星开除党籍处分。
九曲街道郁九曲社区郁有猛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0日,郁有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郁有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郁有猛开除党籍处分。
郑旺镇张埠子村党员王嗣清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0日,王嗣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王嗣清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嗣清开除党籍处分。
临沂市远通锻造有限公司党员龚志坤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30日,龚志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龚志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龚志坤开除党籍处分。
汤河镇大坊坞村党员诸葛绪山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3月20日,诸葛绪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诸葛绪山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诸葛绪山开除党籍处分。
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王于埠社区党员彭善林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9月14日,彭善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彭善林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善林开除党籍处分。
太平街道东南白塔村党员王传德醉酒驾驶问题。2015年8月29日,王传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王传德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1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传德开除党籍处分。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八湖镇坊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恩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时任坊上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恩建,以夜间站岗费、党员开会补贴、浇水放水小工费、扫街巡查费等名目向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3044元。另外,李恩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8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恩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太平街道徐太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明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6年5月,时任徐太平村党支部书记的徐明强,违规接受本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建方的宴请。另外,徐明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8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明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