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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起公诉

2018-09-18 07:53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 近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6年在郯城县李庄镇其家西屋内,多次容留平某某、王某某、辛某等人吸食冰毒。另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4年4月4日因故意伤害罪被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为2014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实施的犯罪为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所犯新罪作出判决后,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