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典型案例。
八湖镇前石拉渊村党支部书记董振忠变通执行危房改造政策、在低保金发放上优亲厚友问题。
董振忠在担任前石拉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变通执行危房改造政策,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014年至2017年,在该村低保金发放上优亲厚友。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振忠党内警告处分。
相公街道新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涛祥私自与村民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李涛祥在担任新城村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私自与村民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将所收的集体承包费、社会抚养费挪为个人使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3.9万元。2018年5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涛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点评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民生是很大的政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大气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好良好政治生态。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责任,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盯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惠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关键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不断加大查办督办、问责追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沂南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水利局河砂管理科原科长韩贵明充当非法采砂人员“保护伞”等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韩贵明任县河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夜间巡查组长、县水利局河砂管理科科长并主持县河砂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在履行河砂资源监管职责时,收受非法采砂人员贿赂、接受宴请,放松对河砂采挖的监管,致使河砂被大量盗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万余元;同时,利用对河砂资源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并提供帮助、便利,共计收受人民币2.7万余元。韩贵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砖埠镇蒙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陈庆国放纵他人非法采砂问题。
2012年9月,砖埠镇蒙河社区时任党总支书记陈庆国,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经村“两委”研究决定,两次将村部分沿河河床及河滩地承包给他人,放纵他人非法开采河砂,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万余元。陈庆国作为时任党总支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张庄镇龙泉村党员尹海涛组织黑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问题。
县宏顺停车场的尹海涛为与蒙阴县蒙山道路清障中心因争夺京沪、日兰高速施救业务,分别于2017年1月13日和1月15日,纠集多人,组成黑恶势力团伙,在京沪高速沂南服务西区南侧和日兰高速日照方向82公里处聚众斗殴,并造成日兰高速该路段车辆大量拥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尹海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