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中央决定即日起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必须切实落实很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折不扣地坚守“农地农用”原则。
坚守“农地农用”原则,就要坚持农地农业用、农地农民用,这是落实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很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必然要求。
早在8月22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很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通报14起“大棚房”违法占地案件,涉及北京、山西、天津、河北、安徽、山东、河南7个省、直辖市。
从会议内容来看,国家是铁了心要整治“大棚房”了,全国各地的农友们要注意啦!
什么是“大棚房”?
“大棚房”是假借发展农业设施之名,擅自或变相将农业设施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初步调查,“大棚房”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一些不法开发商把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塑料大棚,包装成“私家农庄”、“生态农庄”、“大棚别墅”、“田园别墅”、“农家院”等进行销售,买房人可以在大棚里加盖房屋,甚至装修成别墅。有的农用大棚被砖墙隔成了独立农家院,屋内被划分成一间间卧室,有的“大棚房”吃喝玩乐一应俱全,有的甚至被私自挖了地下室,对耕地及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破坏。
“大棚房”为何屡禁不止?
实际上,早在2009年,北京就曾要求各区县全部拆除违规农业生态园,停止占用耕地。从那时开始,治理了9年,“大棚房”仍未完全铲除。而且在严查之下,一些网络平台仍在发布“大棚房”租售信息,大有“野火烧不尽”之势。究竟是什么赋予了“大棚房”如此“顽强”的生命力?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70%以上的购买者是城市居民。这些城里人为了花较少的钱实现“田园梦”,趋之若鹜地购买,很终让“大棚房”利益链条形成闭环。这种构筑在违法基础上的“田园梦”能长久吗?
如果农民自己种菜,每栋大棚年收入万元左右,相比之下,“大棚房”的销售收入要诱人得多,一栋“大棚房”售价抵得上辛苦劳作20年,而且还是一次付清,不需后续管理,来钱快、省心。除了非法租售可获得不菲的收益外,建设大棚本身还能获得一笔补贴,因而不断有人铤而走险。这些恐怕就是“大棚房”为何多次整顿,屡禁不止的原因了。
“大棚房”并非一日建起来。面对栋栋“大棚房”,监管去哪了?“大棚房”表面有一层覆膜,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执法部门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但是,两部委初步调查显示,“大棚房”所占用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还有基本农田。如此大面积占用耕地,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有没有尽责?这其中有没有利益输送?
各地关于“大棚房”的法规
近期,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都发布了文件,要严格查处“大棚房”等违建,规范管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
北京: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确保农地农用不走样儿。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发布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对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的各个细节进行全方位规范,避免有人钻空子,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违法行为,让“私家小院”“庄园”回归“大棚”原状。
天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
天津发出《关于以治理“大棚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据了解,截至6月30日,天津市违法“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完毕。下一步,天津将以治理“大棚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建立七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