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兰陵县通报刘云鹏、杨新化、郭庆廷等3人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8-09-02 11:18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兰陵县纪委

    今年以来,兰陵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市纪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刘云鹏、杨新化、郭庆廷等3人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通报如下: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郭某华与兰陵县公安局尚岩派出所原民警刘云鹏、芦柞镇长杨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新化、新兴镇板闸湖村民郭庆廷等人共谋,多次在峄城区底阁镇境内组织人员实施开设“牌九”赌场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郭某华为首要分子、刘云鹏和杨新化等人为重要成员、郭庆廷等人为一般成员的20余人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累计组织300余场次、涉案赌资6000余万元,抽头获利300余万元。
    刘云鹏身为共产党员、公安干警,出资占股并以重要成员的身份参与到犯罪集团中,通过与犯罪地派出所民警联系,充当犯罪集团的“保护伞”;杨新化身为共产党员、村党支部原书记,出资占股并以重要成员的身份参与到犯罪集团中,负责坐庄参赌、吸引赌博人员;郭庆廷身为共产党员,以一般成员的身份参与到犯罪集团中,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6月,兰陵县纪委分别给予刘云鹏、杨新化、郭庆廷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中。
    该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公然挑战法律尊严、纪律权威,利欲熏心、铤而走险,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特别是党员干部在犯罪集团中入股分红、实施管理,对该犯罪集团的发展壮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骨干作用,既是涉黑涉恶犯罪、又属于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全县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部署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综合治理、认真排查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在全社会不断凝聚起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迅速形成对黑恶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县纪委监委在县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扫黑除恶同惩治腐败和基层“拍蝇”同步推进,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从严从重查处党员干部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在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市场交易等领域强揽工程、强占地盘、滥开滥采、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组织暴力讨债等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对乡镇、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工作不力的,从严追究问责,努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