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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伤保险待遇上涨 每人每月最高增180元

2018-09-02 11:03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人社局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我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