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交通秩序顺畅,罗庄交警再出重拳,严厉打击酒驾行为,8月31日,再刑拘6名醉酒驾驶人员。
案情重现:
案例一
2018年8月3日15时50分,孙某某驾驶鲁QM66D0牌照的红黑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在罗庄区付庄办事处西三冲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三冲东西路与小涑河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沂堂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孙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18年8月3日17时06分,陈某某驾驶鲁QG9S51牌照的灰色奥德赛小型普通客车,在罗庄区付庄办事处小涑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小涑河路与沂册路北约600米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沂堂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18年7月14日22时10分,陆某某驾驶鲁QZ5890牌照的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罗庄区沿罗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外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陆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18年7月13日21时58分,朱某某驾驶鲁Q0LJ85牌照的白色哈弗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罗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外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朱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18年8月1日01时06分,高某驾驶鲁QT57P8牌照的灰色奥德赛小型普通客车,在罗庄区沿罗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外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18年6月2日21时31分,安某某驾驶冀T682GB牌照的白色北京现代小型轿车,在罗庄区沿罗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外环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安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