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徐蕾)常言道“偷鸡不成蚀把米”。意思是损失了一把米却没偷到鸡,赔了!这不,郯城县就有这么一个小蟊贼,偷完东西还对现场“恋恋不舍”,因想起偷东西时自己的包落在了被盗车辆旁,想返回拿走时却被接警后赶到现场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8月27日12点左右,郯城县公安局泉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马陵山景区内私家车车玻璃被砸,车内部分物品被偷。接警后,泉源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受害人解先生与家人一起到马陵山老虎崖景区游玩时,停放在景区旁的车的副驾驶的玻璃不知何时被砸出一个洞,而且还在自己车的旁边捡到了一个黑色的男士挎包。当民警刚要打开挎包进行检查时,一名身着蓝色上衣男子上前急切地向民警表示,黑色挎包是自己不慎丢失系其所有。而男子急切的想从民警手中拿走挎包时,神情和眼神的飘忽慌张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为了进一步核实真实情况,民警当着解先生以及蓝色上衣男子打开挎包检查,发现挎包内竟然装有弹弓及钢珠若干。而经过对现场的勘查,解先生的车玻璃疑似被钢珠类的坚物击破。经过核对,民警确定挎包确系蓝色上衣男子陈某所有。当民警问其挎包内的弹弓用途时,陈某言语支吾,表述模棱,前言不搭后语,男子的种种表现更加印证了民警的怀疑。面对民警地追问,陈某承认是自己利用弹弓破坏他人车窗进行盗窃的犯罪事实。
原来,嫌疑人陈某系郯城县李庄镇人,无正当职业,有多次盗窃前科。8月27日,过惯了不劳而获日子的陈某因为手头紧,又再次干起了违法的“勾当”。正当他盗窃得手时,突然发现远处有人向自己走来,陈某慌忙中拿着刚得手的“战利品”逃窜,却把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在了现场。待想起自己的挎包还在现场,害怕包内的“秘密”会泄露自己的身份,陈某便怀着侥幸心理返回现场寻找挎包,不料却难逃民警的“火眼金睛”,很终落了个乐极生悲的下场。
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郯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