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李毅 朱孔钦) 8月27日,临沂支队罗庄大队行政拘留一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李某。
2018年8月21日20时30分许,李某驾驶鲁QA63**号别克牌轿车行驶至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与湖北路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查询,2016年11月27日,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故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很终,李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