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信用卡刷卡支付早已成为人们消费付款的重要方式,由于信用卡有着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属优惠,一手多张信用卡的现象已不再稀奇。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倘若不加以合理利用,将会给带来严重的后果。 要知道,没有节制的去透支,之后对银行的催收置之不理甚至玩失踪,那就可能构成恶意透支,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大多数人都知道,这会造成逾期还款会有利息、滞纳金。当然还有银行一次又一次的催收,还有不良信用记录!很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便发布了催收公告,427名严重违约的临沂人被曝光!
《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
根据《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很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
诚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临沂人一定注意!千万要珍惜自身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