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10时许,郯城县胜利镇居民杜某慧在城区郯东路与古城路违法停车,被巡逻至此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依法取证,并送达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杜某慧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不是积极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是通过拍照发信息到微信朋友圈的形式,肆意百般诋毁辱骂民警,内容粗俗,言辞污秽,不堪入目。由于杜某慧是微商,朋友圈人数众多,该辱警信息迅速在微信上传播,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杜某慧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8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郯城警方将杜某慧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对杜某慧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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