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徐向田 张波)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时下在一部分人看来只要能赚钱、能赚更多的钱,至于这“道”是什么则根本无所谓。日前,莒南警方就连续查处了两起“假冒伪劣”案件。在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偷梁换柱”,将假冒伪劣商品包装销售非法牟利,很终以身试法。
7月19日,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高。王某高,男,24岁,临沂市河东区人。经查,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王某高通过两个网店大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儿童玩具,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而在此前的7月18日,莒南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还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男,32岁,烟台市牟平区人。2017年3月10日,烟台市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将220箱罐装红酒冒充原装进口红酒进行销售,在运输至莒南县境内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上述红酒系不合格产品。目前,上述两起案件中的王某高及李某皆已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从古至今,不论富商巨贾还是街头小贩,经商之道,靠的就是为人踏实、诚信经营。只有怀揣诚信之心,经营生意才能越来越红火;而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让没有诚信的人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才能打消其投机取巧等歪心思,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不诚信经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