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薄延超)近期,沂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案,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巴某。
巴某,35岁,沂南县界湖镇人,正值青壮年的他却劣迹斑斑。早在2003年巴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6年又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8年再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刚刚恢复自由之身刑满释放的他出狱后仍旧无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闲。6月份以来,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巴某又开始对他人财物打起了主意。
6月15日凌晨1时许,巴某在县城游荡,途径某宾馆时看见宾馆内大厅吧台旁,一名女工作人员正在沙发上酣睡,巴某遂蹑手蹑脚进入宾馆吧台内将抽屉内的400余元现金全部盗走。得手后的巴某意犹未尽,遂又在一家公寓式宾馆内如法炮制,再次将宾馆吧台抽屉内的1700余元现金盗走。巴某将盗窃而来的现金购买了衣服、鞋子、食品等物,不久现金就被挥霍一空,没有经济来源的巴某竟然来到了县医院继续盗窃。7月9日凌晨5时许,巴某来到了沂南县医院病房楼,趁病房走廊内病人家属熟睡之际,将病人家属手提包偷走,将手提包内的10000余元现金占为己有,并将手提包仍在医院垃圾箱内。
城区派出所接辖区内宾馆报案后,对案发现场的证据及监控录像及时提取,走访了案件当事人,并对案件做了大量研判工作,很终将犯罪嫌疑人巴某锁定,7月16日,接可靠情报,民警迅速出击,成功将巴某抓获归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巴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如果能痛改前非,开创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也不是不可能。但如果不思悔改,甚至“重操旧业”,等待他的就只有法律的制裁。
目前,巴某已被刑事拘留,有关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