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徐家伟 徐向田)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在一些小事情上不检点,在侥幸心理下一时贪图小便宜,错误地认为自己所获取的东西价值不大,即便是被发现也无所谓,殊不知这些“小恶”不仅玷污了自己的品行,而且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日前在莒南就有俩男子,仅仅因“百元钱的事”而双双被送进了拘留所,实在是让人唏嘘。
为尝鲜偷摘一手提袋蓝莓。现年27岁的袁某常年在外打工,6月27日下午15时许,其在侍弄田里庄稼时路过位于本村村北的蓝莓园。见一棵棵果树上成熟的蓝莓煞是诱人,袁某便想摘些想给孩子尝尝鲜。他见周围无人,便偷偷钻进了蓝莓园。不长时间,在采摘了一手提袋蓝莓刚走出蓝莓园时,袁某被管理人员发现报警。经核价,袁某盗窃的一手提袋蓝莓共五斤,价值100余元。6月30日,袁某被莒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加油付款时扫二维码“耍奸”。6月23日中午,韩某驾驶私家车到镇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完油后,其向加油员要求用微信支付。见当时加油的车辆很多加油员忙不过来,韩某就动起来歪心思来,他装模作样用手机扫微信二维码后却并没有输入自己的支付密码,却佯装支付成功,随即驾车逃离。加油人员在其离开后发现韩某并没有支付加油款,随即报警。民警根据加油站监控通过车辆信息很快找到了韩某。起初韩某坚称其已经付款成功,但在事实面前很终承认自己当时耍小聪明作祟就是想赖掉100元的加油款。6月28日,韩某被莒南警方行政拘留。
上述案例中违法人的作为在很多人看来是“小事”,如此便被拘留警方好像有点儿“小题大做”,其实不然!事物的变化是从量开始的,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质变,这些虽然好像都是不起眼的小事,却反映了一个人的品行和素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应该对其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罚;换言之,小与大虽是相对的,善与恶却是的,再小的善也是善,再小的恶也是恶,因为正是这些所谓的“小事”则往往会成为“千古恨”的那一个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