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徐家伟 徐向田)有事好好说,千万莫冲动,否则一旦做出过激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莒南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侦破两起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案,违法行为人皆已收到法律的处罚。
6月20日,莒南县板泉镇某村刘某与本村村民张某因琐事白天发生争执,当日22时许,其在参加朋友酒宴后返回家中,忽然想起了白天与刘某发生吵闹的事情,愈想愈不能自抑,于是来到刘某院外,强行侵入刘某住宅,并将刘某殴打致轻微伤。就在此案发生前不久,该县相沟镇还发生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案。上午11时许,为帮他人索要钱款,在未经居民孙某允许且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李某和孙某私自闯入孙某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上述两起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刘某被莒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及孙某被行政拘留。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这就给生活中的我们敲响了警钟:住宅侵不得,违者必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