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冯幼钦 赵广利)俗话说”恋爱自由”缘不可强求,每个成年未婚青年人都有向往追求爱情的权利。但爱情的获得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对方。而临沂一小伙偏偏感情用事,对不同意建立恋爱关系的女同学及其同事,怀恨积怨大打出手。结果因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现年30岁的临沂男青年林某,系市区打工人员。经人介绍与其初中女同学燕相约见面,准备建立恋爱关系。交往几次后,燕某渐渐发现林某性格固执偏激,便不想再与其交往下去。而林某却不同意执意要燕某做其女友,并多次尾随燕某打电话强约见面,不堪其扰的燕某更加坚定了与林某分手的决心。6月10日凌晨,燕某被其公司男同事张某开车送回租住小区,在小区门口巧遇林某。看到男的开车送燕某,林某醋意大发,质问燕某干什么来,为何深夜回家。”跟你没关系,这是我自己的事,燕某回答道。林某气急败坏,顿时失去理智挥拳打下燕某头部脸部,燕某男同事张某上来拉架,也被林某挥拳相向,打倒在地,眼部被打伤。林某发泄完私愤扬长而去。
后燕某与其同事到车站派出所报警,6月15日公安机关在获取林某在市区某小区出现的线索后,快速出击将其抓获。经审查,林某对殴打燕某及燕某同事张某供认不讳。兰山警方依据法律规定,对林某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