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夏方 陈冬)6月6日,一货车司机在驾车途经高新区马厂湖解放路段时,看见路面执勤交警正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因红灯致使车辆停滞,闲来无事,竟在自己的微信群上配图和文字,发了一条信息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该信息经转发传播,严重损害执勤交警的名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执勤民警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事发后,为维护执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大队立即向高新区公安分局马厂湖派出所进行报案,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迅速锁定嫌疑人周某,6月13日,办案民警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目前,周某已被高新区公安分局马厂湖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蜀黍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新区交警提醒:公安民警的正常、正当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网友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民警,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市民朋友谨慎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