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郝建明 李大伟)工作之余,聚上三两好友,小酌几杯,放松心情,缓解工作压力,这都无伤大雅。但在沂水有两位男子喝醉后肆意闹事,损毁娱乐场所财物不说,还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5月21日23时许,沂水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接到辖区某KTV负责人报警,有两名男子将店内灭火器、电脑等砸坏。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发现两名青年正在发酒疯,立即将其控制。经了解场所负责人获知,两名男子酒后来唱歌,因其它歌厅动静大影响心情为由,要求服务员退款不成进而砸毁电脑等。民警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之后,送上温水让其醒酒。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学、31岁,王某强、31岁,沂水县人,供述了当天到高桥镇处理完业务之后,在某饭店饮酒完毕到KTV唱歌,由于喝酒太多二人不长时间就要离开,因结账问题与前台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借助酒劲将店内灭火器、收银台、电脑等设施、物品损毁,损失价值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学、王某强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古训: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刑法明确规定醉酒人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民在酒后所作违法犯罪活动,均要受到刑事处罚。因而,公民在正常交往中,适量饮酒,饮酒后仍然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否则,仍然要承担责任;构成犯罪,则要承担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