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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交警大队一季度办理13起终身禁驾案件

2018-05-07 15:17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于松果 庞涛)沂水交警大队第一季度共办理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及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案件13起,有13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

    在这13起案件中,有10起案件属于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起属于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其中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3月11日3时16分许,沂水县某村驾驶人赵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省道32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40公里处(沂水县杨庄镇东西沟村)路段时,将由南向北的过公路的行人无名氏撞倒并碾压,造成无名氏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某驾车逃逸,后到沂水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赵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很终,赵某某被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