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费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原书记、主任宋福太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5年,宋福太任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期间,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费等补助。2013年初,宋福太安排财务人员购买液化气票,用于发放春节福利及走访。2015年,宋福太任永清保洁有限公司法人期间,违规向员工发放值班费。经县纪委研究,给予宋福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2.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郑清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1月26日上午,郑清华驾驶该局租赁公务用车送其近亲属到薛庄镇颜林村,当日下午与其近亲属返回县城。事后,郑清华未向任何人提及当日使用该车情况。调查期间,郑清华上交相关费用。经县纪委研究,给予郑清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3.县影剧院经理曹玉洪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车辆保险费问题。2016年3月18日,曹玉洪将其个人车辆保险费在县影剧院入账报销。调查期间,曹玉洪上交相关费用。经县纪委研究,给予曹玉洪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