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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女子发送短信息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拘留

2018-05-04 09:01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姜伟 王犇)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当事人须服从,这是法律规定,更是公民的义务。如果对民警执行职务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反映。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自己违反法律规定,不想接受行政处罚,就采取侮辱、打骂、骚扰等行为干扰警察正常工作生活,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那就触犯法律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按说这不是什么难以明白的事儿,但偏偏总有人要以身试法。
    近日,家住蒙阴县的王女士就因其男友交通违法被处罚而对执勤民警无理纠缠,并采取打电话,发污蔑、威胁性质的短信等方法,干扰民警正常工作和生活而被关进了拘留所。
    2017年5月31日,临沂市高新区宋某驾驶一辆达到报废标准,车号为鲁QK12XX的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被查缉布控系统报警,民警在兰山区解放路将其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事后,宋某一直未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2017年12月,交警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扣留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报废,并通知宋某前来办理手续,其依然拒绝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宋某没有露面,可他的女友王女士却没闲着。她先后多次到执勤民警所工作的岗亭和路段找到执勤民警要求取消处罚,目的未达成,其就对民警进行无理纠缠,拨打电话并发送带有污蔑、威胁性质的短信进行骚扰,严重干扰了民警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4月29日,王女士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兰山分局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执勤执法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挑衅法律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望蔑视法律者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