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河东法院大力推行庭长三下乡,实现审务前移和工作下沉,充分发挥庭长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司法水平。
一是庭长下乡直接参与办案。规定庭长下乡办案数量不得低于庭内人均办案数量的三分之一。要求庭长不仅是单纯的管理者和指挥者,还要主动下沉,直接参与到案件过程中。尤其针对土地纠纷、健康权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庭长要和其他法官一起下乡办案,掌握纠纷起因和证据细节,并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修复受损的乡情和亲情。
二是庭长下乡进行判后回访。要求庭长主动对已生效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回访数量不低于庭内办案总体数量的十分之一。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争议较大或涉及弱势群体和民生类案件,为防止矛盾反复和出现过激行为,庭长要与承办法官二次登门劝导和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文书义务,消除法律困惑和思想隔阂。对履行不能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情况,积极为其依法申请司法救助,或通过多方协调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庭长下乡参与综治联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为每一位庭长都指定了包干乡镇。要求各庭长定期召开矛盾预防与化解工作会,汇总和分析收结案情况,确定矛盾多发和重点村镇,将矛盾纠纷类型化和条块化,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各乡镇综治中心通报,有针对性开展预警挂账和矛盾排查,争取提早介入和集中化解。加强诉前调解和法制宣传,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机关依法行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基层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建立常态化的调处机制,定期指导巡回审判点和人民调解室,实现联合共建和业务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