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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网警提示:借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2017-02-24 16:21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 遇到熟人借钱,这事儿是不是让你很烦?不借吧,伤情谊;借吧,又怕人家不还。别担心,小编为您支个招。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遇上借钱不还的人,你就果断的起诉他。那么,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呢?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等级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与要求计付本今及利息数据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关、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五、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响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结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