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王晓云)见酒就想喝,喝了酒就滋事,不是砸车就是打人,头几回都以赔偿损失不了了之,这次李某酒后无故踹人还将别人手机摔坏,很终受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今年28岁的李某系临沭县石门镇人,平日里好喝两口,但是每每喝完酒,李某就得找点“事”做。3月2日,喝完酒的李某去镇上的买衣服,在里遇见一个看着眼熟的女孩。李某踹了女孩的后背一脚,说:见了我也不叫叔!女孩回答你是谁?我不认识你!女孩掏出手机要打电话,李某却一把将手机抢过来扔了出去。
被带到派出所的李某是这里的常客,他之前就有几次酒后砸车、打人的“前科”,经民警调解下,李某赔偿他人损失后受害人不再追究他的违法责任。但是这次,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结果被临沭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