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临公宣)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获悉,全市16个县区设立的19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已全面受理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凡在临沂工作、生活和就学的外省、市居民,符合受理条件的,均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县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全国各省、市(港澳台除外)在临沂长期居住或就业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县区的指定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异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范围包括,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异地办理。同一县域内异地居住的,须回户籍地派出所申领。
申请人可凭自身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没有上述证件的,可提交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临时身份证、护照等),经受理机关核实后受理。
证件的领取方面,由群众自愿选择在受理公安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速递领取。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群众需详细填写本人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邮寄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