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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法院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2017-02-20 14:53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 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实行轻刑与重刑案件快慢分道,实现刑事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河东法院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快速审理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无争议;(3)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且其辩护人作有罪辩护。
二是明确适用快速审理的案件范围。以下三类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1)因亲友、邻里之间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2)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3)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
三是明确适用快速审理的程序。对符合快速审理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于当日受理立案、当日送达、三日后开庭、三日内宣判,并在宣判时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公诉机关。
四是内勤分流,专人承办。刑事案件受理后,由内勤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快速审理的条件和范围,对于符合快速审理条件和范围的案件,标志快速审理标识。抽调少部分精干力量成立快速审理小组专门审理具有快速审理标识的案件。
五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审查机制。推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建立对口的快速审理审查小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认为案件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可在案件卷宗上标志快速审理标识,建议法院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建立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