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朱守新)春节前夕,某公司为了企业宣传需要,未经批准擅自在滨河东路与郑太路交汇处南的路灯杆上设置了50组广告牌,每个高2米,宽1.5米。临沂市城管局滨河一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后,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其详细解释,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严禁在路灯杆上设置各类广告牌。2月8日,执法人员冒雪将在该处路灯杆上擅自设置的50组广告牌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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