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临沂在线讯(刘晓琦)24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临沂市就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采取专项行动,同时集中警力开展“利剑一号”行动清剿火患。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事故多发、频发。因此,临沂市着力强化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很大限度地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于近期下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采取落实上级“规定动作”和结合具体“自选动作”的方式开展冬春火灾防控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位部署
省政府将于今天下午召开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会议,市政府也将于下周召开高规格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各行各业职责任务;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提高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推动行业部门召开会议,组织行业系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消防管理;公安机关专门召开冬防工作会议,组织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警种联勤联动,共同推动各项冬防措施落实。
二、精准防控
重点盯住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文物古建筑等六类高风险场所。一要全面摸清底数。联合相关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对六类高风险场所分门别类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二要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实名制”监管高风险场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找到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要落实到基层街道乡镇,落实网格管理。三要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督导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职责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实施情况。督促“三合一”场所、老旧住宅设置应急广播、独立报警、简易喷淋等必要消防设施。
三、严格执法
冬防期间,将高层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持续推进,会同质检、工商、住建、电力等部门,再开展集中检查,依法查处一批高层建筑消防违法行为,向社会曝光一批不合格电器产品。公安机关将加强“六加一”执法工作,即加大“查、改、罚、封、停、拘”等六项执法以及“两案办理”力度,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开展“利剑一号”清剿火患行动,对仍存在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顶格处罚、临时查封直至关停。凡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违规用火用电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凡营业性场所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一律立即依法清理。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将充分运用政府挂牌督办、行业督办、约谈警示、集中曝光等手段,督促问题整改,隐患不除、绝不收兵。
四、加强战备
市公安消防支队将立足冬春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官兵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增强低温、严寒等恶劣条件下的持续作战能力。对“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场所,做到全部熟悉一次,对装备器材、消防水源、灭火药剂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官兵防寒、车辆防滑、水源防冻等工作,确保时刻做好冬季灭火救援准备。
五、广泛宣传
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切实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将消防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送进千家万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知晓率。“119”宣传月期间,正值冬季防火工作关键时期,也希望新闻媒体在电视台黄金时段、主流报刊的重要版面、主要互联网网站、手机新闻客户端的首页、广播电台热门频道等节目增加消防安全提醒和常识普及,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利剑行动”
为深刻汲取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有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代号为“利剑一号”的清剿火患行动。此次行动整治的重点为:
一、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达标,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或搭建;是否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二、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安全疏散是否畅通;建筑外保温、室内装修、保温层、内部隔断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等。
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按照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规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三级以下、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合用场所的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按照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安装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消防喷淋等设施,从严落实电源、火源管控,建立并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合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住宿部分和非住宿部分必须按要求采取完全的分隔措施,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否则严禁人员住宿。
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区域内“九小”场所、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主干道是否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是否按标准设置室外水源(天然水源、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并配备取水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张贴消防安全提示。
行动期间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和公安派出所,采取执法人员异地互查、错时检查等超常规执法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摸底,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情况,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处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尤其是建筑外保温、室内装修、保温层、彩钢板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和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等突出问题,将依法采取查封、关停、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