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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孕妈去扒窃 一朝被抓后悔迟

2017-11-23 10:55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袁堂娟  陈永生) 临沂市兰陵县某村39岁的孕妈徐某,怀孕后在家无聊,禁不起朋友的蛊惑,居然到大集上去扒窃钱包、手机等物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她伺机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被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北派出所、马庄派出所民警将其抓获。
    2017年7月以来,费县县城周边集市发生多起盗窃、扒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以购物的妇女为对象,趁其选购商品时,嫌疑人也佯装选购商品,并挡住妇女视线,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嫌疑人的手已伸进购物妇女的包里或口袋里,偷得钱包、手机后,嫌疑人人立即逃离现场。踩点、掩护、盗窃、得手、逃跑,一气呵成,等受害人发现物品被盗,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
    由于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并善于伪装,给侦查工作带来严峻考验,办案民警经过数月追踪,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经过周密部署,11月20日,刑警大队、城北派出所、马庄派出所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当场缴获被盗手机7部,现金2000余元。经审讯,徐某供述,她与丈夫结婚后感情不是很融洽,加上丈夫长期在上海打工,她一个人觉得很无聊,就平时赶集外出卖鞋子、袜子之类的小东西,赚个零花钱。怀孕后,她无法外出赶集为生计奔波,在家闲得无聊。这时,赶集时认识的一个朋友喊她去大集上弄点钱花,她一开始也非常犹豫,可是想想不用费太多的力气就能赚易钱花,也就动了心,先后窜至县城周边集市疯狂作案多起,涉案价值1万余元。
    因为徐某怀有身孕,目前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很多人认为孕妇实施盗窃就是“抓了就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孕妇实施犯罪,在未被法院审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法院不会因她们是孕妇而在量刑上有所照顾,法院判决生效后,暂予监外执行,过了哺乳期(产后12个月),被判刑的妇女将被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