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张仁娟)11月22日上午,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听证会举行。其中《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前小区车位租售问题和当前居住区停车矛盾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都对新的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目前,多数开发商利用这一条规定,在预售合同中对车位采取只售不租的方式,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导致短时间内没有能力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居住区内停放车辆,不得不违章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为合理的解决这一问题,平衡兼顾双方利益,《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提出承租闲置车位(车库)要求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优先予以保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前提下统一设置或者撤除。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
对于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问题,《办法》(草案)对此均进行了制度安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和涂改标志标线,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近期一路上涨的车位价格,有很多业主大呼承担不起,此举一出,能极大缓解业主停车难题,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目前,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高新区。《临沂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20)规划范围为临沂市中心城区,即环线内区域,即北起北中环、南至南外环、西起西中环、东至东中环(联邦路)。《临沂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范围为临沂市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