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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一男子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强戒,系全县首例

2017-10-11 09:37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杜从俊)郯城县庙山镇一男子杨某因吸食毒品,被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但该男子为逃避、拒绝检测,自签定完社区戒毒协议书后就躲至江苏苏州打工,虽多次接到定期检测通知却置若罔闻,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2017年10月10日,郯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处罚决定。
    经了解,杨某2009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3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出狱后不思悔改仍旧接触毒品,2014年,杨某因吸食毒品被郯城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7年1月,杨某又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吸食毒品,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鉴于其吸毒成瘾严重,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向其本人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同时与杨某签定了社区戒毒协议书。但杨某自签定协议书后,在无书面报告的前提下擅自离开本地,躲至苏州市打工,一直到国庆节前夕,在长达近9个月的时间内,杨某及其家人虽多次接到定期检测的通知,却采取消极态度和手段,回避公安机关定期接受检测的要求,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戒毒协议,10月10日,郯城县公安局对其实施传唤,并对吸毒成瘾严重违法行为人杨某,依法作出实施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处罚决定。
    知识链接:
    《戒毒条例》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