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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商品两个价格 兰山区物价局依法查处

2017-10-09 16:00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 2017年8月26日,兰山物价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2017年4月21日,举报人到某家居商场购买瓷砖,出现同一产品两个价格的情况,请予以查处”。

    兰山区物价局检查组立即对某家居商场进行了的检查,经查,2017年4月21日,举报人到该家居商场购买瓷砖,举报人交完钱,打印出销货合同,商场工作人员列明各项产品价格明细,举报人回家后发现,在同一个销货合同产品价格明细中,出现同一产品两个价格的情况,举报人购买地砖型号ch6118,44片*9元=396元;44片*9.75=429元,在销货合同明细中,同款瓷砖,价高瓷砖比价低瓷砖多收取客户货款33元。

    进一步调查发现,因为出现上述原因,在2017年5月5日,在客户再次补货时,该公司已经给客户让利400元,有销售合同做为证据,对于出现同一产品两个价格的情况,是因为商场工作人员对于该款瓷砖价格不熟悉,误写了该瓷砖的价格,造成了同一款瓷砖两种价格的情况,不是有意欺骗消费者购买,并不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的价格欺诈行为,但是该公司在同一个商场同一个销货合同中,同款商品两种价格,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兰山区物价局责令该商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针对部分商场、不标价、价格变动不及时更新、标价不全、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以及不使用监制的标价签等价格违法行为,兰山区物价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利用标价误导、欺骗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扎实做好民生价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