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杨阳 刘树栋 曾畅)上路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莒南一男子不但不配合现场执法反而当街辱骂甚至推搡执勤交警,企图践踏执法权威,很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受到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近日,莒南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妨碍执行公务案。
不服交警处置,口出狂言当街辱骂
2017年9月24日上午9时许,莒南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县城嵋山路与西一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大众旅行车由南向北驶来,形迹可疑,逐上前检查。经检查,执勤交警发现该机动车女驾驶员没有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且该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没有固封螺丝,随时可以拆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将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当交警依法告知该车驾驶人童某某后,同在车上的童某某的丈夫刘某某情绪激动,不但拒绝配合交警执法,反而当街发飙,质问交警“你们凭什么查我的车?”,并在现场口出放出狠话,“你们瞎了眼,瞎定了眼,敢查我?”,期间不断在现场大声叫喊辱骂执勤交警。
胡搅蛮缠,推搡阻拦民警执法
面对刘某某的辱骂和挑衅,现场执勤交警始终保持高度克制和忍耐。刘某某在现场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且情绪激动,出言不逊。整个过程持续20多分钟,造成周边大量群众围观,导致道路拥堵严重。此时刘某某情绪更加激动,继续谩骂执勤人员,拒不配合工作。执勤交警见对其劝说无效,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这一过程中,刘某不但不配合传唤,反而变本加厉的抗拒执法,采取肘击、推搡、拉扯等阻挠方式抗拒现场执勤交警的控制,其妻童某某随即上前采取搂抱、推搡等方式阻碍交警执法,并扬言诬陷交警打人,煽动现场围观群众录像,气焰极其嚣张。
现场执勤交警将刘某某控制后随即拨打110,将二人移交莒南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咎由自取,抗拒执法进班房
莒南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指挥中心转警后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及童某某带回城西派出所调查处理。经现场询问取证、查看执法视频,刘某某、童某某不服从交通管制、辱骂、推搡交警,妨碍执行公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当日,莒南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童某某进行罚款处罚。
民警提示: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拒绝配合甚至暴力阻扰民警抗法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