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2010年,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文明交通行为。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开展行动,强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
近年来,各地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积极创新管理手段,加大技术应用力度,全面加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执法管理,特别是杭州等一些城市积极运用机动车违法通行人行横道自动抓拍系统,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强化了管理效果。
杭 州
2015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斑马线“礼让行人”被写入了该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杭州的“礼让行人”从很开始的文明倡导升格为地方法条款。
宁 波
2016年6月,交警部门对车辆在斑马线前不按规定让行的,实施了整治。2017年7月1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多来,从很初因为规定而执行,到眼下绝大多数的公交车司机、部分出租车司机乃至私家车主,已经慢慢地将文明礼让斑马线作为了开车习惯,形成一道“宁波风景”。
海 口
依托视频监控设备抓拍、发动市民随手拍等方式,对机动车不礼让人行横道行为进行监督。
无 锡
在人行横道前设置了震荡减速标线、“礼让行人”地面文字标记等配套设施。
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礼让斑马线,尊重行人、以人为本,反映的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折射的更是市民的素质和城市的文明。
当前,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在学校等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安装有“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但仍存在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争道抢行、不减速让行等问题,行人过街不安全,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
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问题,近期临沂交警将组织警力大力开展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在此,临沂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行人不一定都是司机,但司机一定都是行人,出行在路上,大家要多换位思考,摒弃交通陋习,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做到车让人、人让车,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的行人之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按照规定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如果行人不按规定通行,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