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秩序,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城区合成化巡防力量,增强群众安全感,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交通管理事业,熟悉道路交通法规和常识。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高于90公斤。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者优先录用。
(四)条件特别的可适当放宽限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吸毒史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它不宜从事交警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20名, 主要负责辖区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专科以上学历要求,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者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2)报名地点:临沂高新区湖北路139号高新区交警大队一楼综合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报名:①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退伍军人可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③并如实填写《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祥见附件)。④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方式。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医院开具的体检报告。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合同书,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不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免费为个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五、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高新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456012
附件:《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