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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网约车“新政”10月1日正式实施 最高可罚3万

2017-09-08 10:54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姜曼)“网约车”管理一直是普通市民较为关注的话题,而从10月1日起,新出台的《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网约车车辆的标准和网约车驾驶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进行实施。未取得经营许可将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从即日起,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临沂取得线下经营许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网约车,即可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当网约车的价格出现为排挤对手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或其他市场不能自主调节的情况时,有必要时可以实行指导价。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出租客运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很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的自《细则》发布之日起,可以到交通培训中心报名并预约考试时间,预约考试时间在10月1日之后。
    本市车牌且车籍地在许可区域范围内;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不低于12万元;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时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城市规划区外其他县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车辆具体标准。
    参照多数城市做法,为确保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自我规范完善,《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设3个月的过渡期。《细则》实施前,已在临沂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需要在本市营运的,可以在《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的,不得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按照《细则》规定,对于过渡期内不符合《细则》要求条件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